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反華勢力不斷利用不同事件及藉口詆毀香港國安法,若在處理涉及危害國安的罪案時聘用海外大律師,既增加案件的複雜性,亦有違國安法起草目的及宗旨,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對於今次律政司的上訴申請仍被拒,陳穎欣不作個別評論,但強調國安法有其凌駕性,國安法的最終解釋權亦在人大常委會,有信心最終能處理類似的複雜情況。
陳穎欣指出,當年草擬相關條文時早有清晰指引,包括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已說明若有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權有困難的情況下,有關案件可報中央人民政府,並依法送交國家司法機構審理。不過,下一步該如何處理,陳穎欣認為應該留待人大常委會及駐港國安公署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