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前國泰機艙服務員涉於去年12月抵港後,涉嫌在家居隔離期間,違反防疫規定外出聚餐,兩人其後確診。他們共被控三項作為一個須依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依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違反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案件今日(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以待辯方處理事項,兩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兩名被告分別為45歲馬來西亞籍男被告黃昱龍,及44歲中國籍男被告劉諾宏。其中,黃昱龍的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1年12月24日,在香港沒有依照衞生主任在日期為2021年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劉諾宏的兩項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1年12月25日及27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在香港沒有依照衞生主任在日期為2021年12月25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頂圖:被告黃昱龍(左)及劉諾宏(右)。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