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觀塘駱駝漆大廈第三座的「光榮米線」被地政總署指違契,要在限期內停止違契用途。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28日)回應傳媒時表示,土地契約(地契)是政府與土地業權人簽立的私人契約,土地業權人須確保土地的用途符合地契條款。九龍東地政處因應投訴,於本年7月巡查觀塘駱駝漆大廈的懷疑違反契約單位,並因而向4個單位的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事宜。
發言人指出,現時,大部分工廈的地契訂明,地段只准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因此,若把工廈改作其他用途(例如零售用途),除非業主已向地政總署申請並獲批豁免或更改相關的用途條款,以及在適用情況下事先取得所需的規劃許可,否則便可能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會根據現行部門政策,就違契情況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發言人表示,由於私人地契數量龐大,而且牽涉的範圍和用途甚廣,地政總署的現行做法是按「風險為本」原則作出執管,當分區地政處接獲懷疑工廈有違契情況的投訴後,處方會作出跟進,並因應接獲投訴的數量及其他工作訂定工作優次,率先處理涉及較嚴重並危害公眾安全的違契個案。
發言人指出,一般而言,違契情況一經證明屬實,分區地政處會按照現行部門政策及工作優次,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向業主發出警告信,規定於指定期限內糾正違契用途,否則便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在案。警告信一經註冊,物業買家便會知悉地段被「釘契」,物業交易通常會因而受到影響。地政總署會保留權利,按照個案的情況和執管優次,採取進一步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署方過去3年處理工廈的行動,證實違契及於年內發出警告信的個案數目持續增加,由2020年的261宗增至去年的519宗;至於證實違契及於年內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個案數目,亦由99宗增至205宗。(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