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社會福利署時任臨床心理學家,虛報資料詐騙兩間銀行批出按揭及私人貸款共約477萬元。被告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名,被判入獄30個月。被告及其任職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的丈夫,早前另被控維持生活水準高於公職薪俸、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罪名。
吳蔚珊,51歲,社署前臨床心理學家,承認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她另一項相類罪名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銀行制度,有計劃地利用空殼公司及假文件,數年間詐騙有關銀行可觀金額的貸款,案情嚴重。法官以監禁4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理由,遂將刑期扣減至30個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頒令充公吳蔚珊犯罪得益逾238000元,即涉案按揭貸款所衍生的得益。
案情透露,吳蔚珊於2016年11月藉轉按一個九龍灣自置物業,向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其後又於2017年6月向該銀行申請私人貸款,分別獲批約258萬元及100萬元。
吳蔚珊在申請書上報稱物業屬自住,又報稱任職社署臨床心理學家,及獲一間貿易公司以月薪10萬元聘任為銷售經理,並附上相關僱傭合約及薪俸結算書作證明。
吳蔚珊又於2018年7月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申請私人貸款時,報稱自己於一間心理諮詢服務公司任職顧問,月薪約32萬元,並附上相關銀行結單作證明。東亞銀行其後向她批出私人貸款約119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貿易公司及心理諮詢服務公司分別由吳蔚珊及其母親成立。吳蔚珊案發時只獲社署批准在該貿易公司從事月入2000元的外間工作。事實上,她從未曾從該兩間公司收取任何薪金。
調查又顯示,吳蔚珊向大新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將其九龍灣物業租予一名租客,該物業並非自住。
大新銀行及東亞銀行如知悉被告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向她批出涉案三筆貸款共約477萬元。
社署、大新銀行及東亞銀行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陳哿弘和許珉諾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莫嘉晉協助。
廉署就上述調查,早前亦分案起訴吳蔚珊、其任職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的丈夫謝聲德,以及機電署分判商陳子榮多項罪名,包括維持生活水準高於公職薪俸、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該案涉及機電署總值約9,140萬元小型工程合約,正待轉介高等法院。(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