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2日)宣布,由12月18日起延長於去年底推出的便利措施,以協助香港車輛牌照逾期而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輛回港接受車輛檢驗,以及續領香港車輛牌照。
運輸署去年12月13日推出便利措施,讓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輛於2021年12月27日開始,可回港接受車輛檢驗及續領香港車輛牌照,有關措施在今年6月已獲延長至12月31日。運輸署現進一步將措施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合資格過境車輛可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將車輛停泊在大橋香港口岸的指定停車場/指定地點,然後由車主自行安排的拖車服務把車輛拖至本港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再辦理續領車牌的手續。
在便利措施下,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期前兩星期向運輸署提交申請,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批准信。獲批准的車輛須依照批准信上列明的指定日期,由指定司機將車輛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駕駛回港。每日獲准回港的車輛數目設有上限,運輸署呼籲申請人盡早遞交申請。
運輸署將會刊憲,豁免獲批准的過境車輛在指定駕車回港當日的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申請資格及方式維持不變。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可在擬定車輛回港日期前兩星期親身或經代理人透過電郵、郵寄或投遞箱向運輸署遞交申請。(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