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終審法院就黎智英聘請外國大狀一案的判決,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香港中華總商會(中總)表示全力支持,認為這有助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和特區憲制秩序。
全國政協常委、中總會長蔡冠深認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重要原則,容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和律師來港參與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有違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行政長官及時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充分體現作為香港特區「當家人」和「一國兩制」實踐「第一責任人」的擔當。
蔡冠深強調,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就是要防範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危害國家安全。在中央全力支持下,香港好不容易才邁進由治及興新局面。釋法有助釐清香港國安法不清晰之處,充分體現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我們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釋法,及早解決香港涉及國安法案件的爭議,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保障香港長治久安,長遠更有利香港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
中總認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負有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按機制行使立法解釋權,完善國安制度建設,對香港司法獨立絲毫無損,既牢牢維護國家安全,同時讓香港繼續發揮「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司法優勢,符合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