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支持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釐清「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的問題,有關安排是合法、合理、合情,完全符合香港利益。
唐英年指出,正如港澳辦強調必須完整準確不折不扣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由於《香港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釋法權,因此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是合法安排;而《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防止外國干預香港事務,故未有在港執業資格的外國大律師不適宜參與訴訟,是合理安排;被告人仍可從在香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的不同國籍律師或者大律師中,挑選自己的律師,繼續享有選擇律師的權利,是合情安排。
最後,《香港國安法》是一條新法例,於去年實施,在落實過程中遇到具體問題,可以理解,而關乎國家安全層面,更加要認真審慎處理。今次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有助釐清立法原意,形成法例規範,不單切實保障國家安全,更能維護香港獨特司法優勢,增強外界對香港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