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串謀詐騙署方,向路政署呈交道路巡察報告時附上日期遭虛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5項串謀欺詐罪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被告為42歲徐嘉鍵。廉署引述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任職華豐路網聯絡經理助理,向監督上述合約的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路網聯絡經理提供協助。被告及該聯絡經理負責監督華豐助理巡路督察,並指派他們進行巡查及製備報告。
被告公司由於人手不足未能完成約4000份尚未完成的道路巡察報告。被告與該昭興路網聯絡經理遂於2017年5月8至6月30日舉行的多次會議上,指示6名華豐助理巡路督察欺詐地使用並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攝的照片來製備約300份報告;相關報告其後呈交予路政署,而報告載有日期經該6名華豐助理巡路督察虛假地更改的照片。
此外,被告於2017年9月1至10月31日期間又指示其中4名華豐助理巡路督察,使用過往道路巡察報告的照片,欺詐地製作最少另外27份報告並呈交予路政署;署方假若得悉上述道路巡察報告載有任何虛假資料便不會接受該等報告。此舉會危害道路安全及導致路政署向昭興支付不該發放的款項。
廉署早前分案起訴上述6名華豐助理巡路督察一項串謀詐騙罪名,6人承認控罪,各被判12個月感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