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兩名男女涉嫌在網上轉載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呼籲投白票的帖文,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兩人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另須各付堂費1000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控罪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只會判處監禁,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2人認罪及求情,扣減一個月刑期。
案情指,許智峯去年10月29日在社交平台發文,煽動閱覽者在選舉中投白票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廉署翌日發出新聞稿提醒市民相關行為有機會違反第554章《選舉(舞弊或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警告切勿以身試法。兩名被告在同日廉署發稿前後分別轉載帖文,去年11月9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是相關專頁的唯一使用者,設定亦容許非好友閱覽帖文。
被告陳健民(36歲,銷售員)和梁月嫦(65歲,辦公室助理),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作為罪,指2人分別於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及10月30日至12月16日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個人Facebook 專頁上轉載許智峯於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