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今日(19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表示,為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政府建議立法規定鄉郊代表當選人在就職前,必須以訂明方式簽妥誓言,並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
陳積志指出,鄉郊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下一次將於明年第一季舉行。經檢討後,政府建議訂立鄉郊代表當選人的法定宣誓要求。
陳積志說,現時除了鄉郊代表選舉,其他受選舉管理委員會監督的公共選舉,包括立法會、選委會及區議會,當選人均須在就職時按法定要求及規定作出宣誓。為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並強調政府對執行公共職能的鄉郊代表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期望,建議立法規定當選人在就職前,必須以訂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並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
當選人如沒有按規定宣誓,會被取消就任資格,並須承擔法律後果。
當選人如因拒絕或沒有作出宣誓而離任或喪失就任資格;或違反誓言,在5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公共選舉包括鄉郊代表選舉。
陳積志表示,當局建議授權律政司司長可以鄉郊代表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並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為理由,入稟原訟法庭對該鄉郊代表提出法律訴訟。
另外,陳積志續指,基於私隱考慮,當局亦建議規定名單只限指明人士查閱,包括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登記用戶、政黨、鄉議局、鄉事委員會、鄉村原居民,以及現有鄉村或墟鎮的居民。此項建議與其他現行選舉安排一致。
陳積志還說,參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當局建議把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廣告的釋義擴大,至涵蓋候選人以選委會委員身份發布所做的工作詳情,這亦與其他公共選舉一致。
陳積志表示,當局還建議修訂《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及《區議會條例》的相關條文,使所有鄉事委員會在該兩條條例中的名稱,與其在社團事務主任備存的獲豁免社團名單上的註冊名稱一致。(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