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當年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國民黨透過會計法幫他除罪」,馬英九辦公室19日嚴正駁斥,直指柯建銘錯得離譜。
馬英九辦公室指出,馬英九當年被起訴的特別費案,已於2008年4月24日由台「最高法」三審判決無罪定讞。台立法機構直到2011年5月4日才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當時還是柯建銘等朝野協商,為了幫民進黨一些政務官除罪化,還好意思牽拖到馬英九?
馬英九辦公室指出,柯建銘要幫陳水扁,那就趕快去找蔡英文,請蔡英文幫陳水扁特赦,不要什麼事都扯到馬英九,不丟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