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台灣地區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4月22日起參加旅行團必須接種滿3劑新冠疫苗。台觀光部門18日與旅行業及旅宿業溝通,旅客及工作人員須打滿3劑,12到18歲旅客須打滿2劑,12歲以下則不包含在內。
台灣地區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5日宣布,自4月22日起凡參與不特定對象組成的旅遊團,旅客須出示3劑新冠疫苗接種證明。
台觀光部門18日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已與旅行業及旅宿業溝通,包含須完成第3劑接種的對象、尚未打追加劑(第3劑)旅客如何處理、特定團體認定及解約退費適用原則等。
台觀光部門表示,參加團體旅遊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都須完成第3劑接種,但不包括12歲以上未滿18歲完成第2劑接種及未滿12歲旅客,要注意的是,12到18歲旅客打滿2劑才能參團。
18歲以上尚未打追加劑(第3劑),已滿第2劑間隔期(12周)者,需要盡快於出團前打第3劑,但已打完兩劑,「未滿」間隔期(12周)者,出示施打兩劑證明即可參團。另外,有醫師開立證明,不能施打「所有」疫苗者,需要提供參團前一天或當天的「快篩」陰性證明,即可參團。
台觀光部門說,成員間彼此特定,例如:學校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員工旅遊等,則不受需要打滿3劑疫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