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台灣一黃姓女子10年前擔任鴻海集團旗下世達發(已解散)、三創數位公司人資部管理師,假造薪資請款單上的金額,每月替自己加薪,共詐得286萬餘元(新台幣,下同),也讓其離職的張姓男友多領26萬餘元。三創提告求償,法院判女子應賠償286萬餘元,並和張姓男子連帶賠償26萬餘元確定。
被告女子2012年4月任職於世達發科技公司,2013年4月轉入三創公司,均擔任人資部管理師,負責結算員工薪資、獎金等;她2013年1月也介紹其男友進入世達發工作,但2個月後離職,兩人隔年登記結婚。
該女子任職期間,在薪資明細表上的實領合計、實發金額或應發金額等欄位,填入不實的數字,並登載在請款單上,替自己每月加薪9萬至25萬元不等,共計286萬餘元。在女子當時的男友離職後,女子也以同樣手法,讓男友多領26萬薪資和年終獎金。
三創認為被告女子和其男友侵害了公司財產權,把不法所得全部花費殆盡,向法院提告;被告女子刑事部分被依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3年6月定讞,張姓男子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部分,被告女子反駁,當初因為三創公司仍處於草創階段,尚未建置完善的薪資撥付流程,才會經主管同意,把臨時工讀生薪資等,先匯入她的賬戶,再由她發放現金,且發薪流程經層層把關,她不可能偽造盜領。
被告女子指出,即使法院認定她有偽造薪資明細表、請款單,但她製作的表單經層層審核卻無人發現錯誤而撥款,三創公司也應負疏於監督的過失責任。
張姓男子則抗辯,他離職前經主管同意可以拿到資遣費、保證年終;再者,為協助公司發放臨時工讀生費用,且女友的薪資賬戶不敷使用,才會取得主管同意,將部分款項匯到他的戶頭,因他當時和被告女子論及婚嫁,對其十分信任,也都把收入、提款卡和信用卡交給被告女子保管。
法院一審判黃姓女子應賠償三創286萬元、張姓男子應賠償26萬餘元。台高等法院二審對比黃女應領薪資和賬戶實際匯入金額,認定黃女每月超領9萬5000餘元至25萬餘元不等不等金額,判黃女應賠償286萬餘元,另與張應連帶賠償26萬餘元。案件上訴,台「最高法院」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