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期間,一名57歲產品主任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涉嫌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並轉發至有最少15萬名用戶的數個專頁,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今日(13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其中兩項罪名,其餘一罪則獲撤銷。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5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周榮達,57歲,產品主任,原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承認其中2罪,即於2021年11月2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同年的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2則日期分別為2021年11月2日及12月19日貼文,並分享有關貼文至其他社交媒體專頁,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會被視為無效。餘下一罪則獲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