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男子涉於2019年9月在旺角警署附近縱火及堵路,被控暴動罪,早前獲保釋惟畏罪潛逃,其後於去年再被捕。他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法官將案押後至4月26日判刑,以索取相關報告。
案情指,2019年9月22日晚上,數百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附近聚集,在警署外牆塗鴉及投擲硬物,期間有人於附近縱火,被告亦在現場,他當時戴上呼吸器、面巾、護甲,手持伸縮棍,背包內藏有四支玻璃空瓶,經檢驗後發現其中兩支含有易燃液體二甲苯;當「示威者」焚燒垃圾桶及雜物是,被告站在前排作掩護,最終在弼街被警方拘捕。被告在同年9月24日就暴動及縱火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其後獲准保釋;但案件在翌年4月27日再提堂時,被告缺席聆訊,遭法庭下達通緝令,於去年5月再被捕,被控一項暴動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兩罪,縱火罪則獲擱置。(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