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31日)宣布,因應最新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現時法庭程序一般延期的安排將於4月11日結束。司法機構會在「一般延期」期間的最後一個星期,即4月4日至11日會增加處理法庭事務,由4月12日開始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恢復法庭事務。
法庭程序
由4月12日起,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則所有聆訊(包括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一般將恢復進行。為調減法庭運作的整體處理量,部分法庭聆訊將在合適情況下編排至較長的分隔時段進行。
司法機構將繼續調整法庭內公眾席和法庭大堂的座位數目,以增加社交距離和限制人流。司法機構會在有需要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繼續在法庭延伸部分安排轉播法庭聆訊。
法庭會繼續在適當情況下更廣泛使用遙距聆訊及/或以書面形式處理民事法律程序及其他合適案件。法庭會就個別案件給予指示。
登記處及會計部
登記處及會計部將由4月12日起分階段循序漸進地重開:高等法院、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死因裁判法庭4月12日起重開;終審法院、勞資審裁處4月13日起重開;區域法院4月14日起重開;家事法庭4月20日起重開;土地審裁處4月21日起重開。
各登記處及會計部將縮短辦公時間,即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5時(公眾假期除外),直至另行通知。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及區域法院登記處的部分法庭事務將有特別安排。
由於預計登記處在重開首數天會有大量事務需要處理,為管制人流以及減少人群聚集,部分登記處及會計部會在必要時實施排隊及派籌安排。
同樣,向法庭使用者及公眾人士提供支援服務的各個辦事處亦會分階段重開。
另外,由4月30日起,司法機構將根據政府最新的「疫苗通行證」要求,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除符合政府相關要求的12至17歲人士及新冠肺炎康復者外,所有人士必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
第二階段的豁免條件與第一階段相同,包括12歲以下的兒童;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或當天必須到法院大樓辦理法庭事務的法律程序訴訟各方或證人、事先獲得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出席聆訊的法律代表、或於3月2日前已展開聆訊的陪審員。
司法機構會繼續使用由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描器」流動應用程式在法院大樓的入口主動進行查核,該流動應用程式會掃描相關二維碼,並保存紀錄31天。由於法院大樓入口的查核程序需時,法庭使用者到訪法院大樓處理法庭事務時應預留充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