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聖誕節假及元旦假期間,進行一連7日的打擊酒後、藥後駕駛執法行動,共拘捕60名司機。
警方先後於上月24日至27日,以及上月31日至本月2日,在全港各區進行為期7日、代號「追捕者」的交通執法行動。行動中,警方共拘捕60名司機,當中44名涉及「酒後駕駛」罪、3名涉及「藥後駕駛」罪,其餘13人則涉及其他交通違例事項。
警方提醒駕駛人士,酒後及藥後駕駛危害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根據香港法例,「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罰款25000元、並分別須停牌3年及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打擊在道路上不負責任的行為,並與各位道路使用者攜手合作,齊創一個道路零意外的香港。(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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