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興區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大興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同時被判令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600元,並在區級媒體向社會公開致歉。
大興區檢察院指控,2021年9月1日,被告人郭某某在大興區魏善莊鎮通武線大街旁,使用頭燈、彈弓、鋼珠進行狩獵,非法狩獵麻雀22隻,後被查獲。
被告人郭某某供述——
「我之前路過通武線北側大街路旁看見有麻雀。9月1日晚10點左右,我帶着彈弓、鋼珠和頭燈去了那裏打麻雀,打着頭燈照明,一共打了22隻麻雀。過了一會兒,警察來了把我抓了。我沒有辦理過狩獵證。」
經鑑定,郭某某所打的22隻(樹)麻雀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其價值為300元每隻。
大興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鑑於被告人郭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
針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大興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的非法狩獵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及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還應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故法院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最終,大興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判令郭某某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600元,並就非法狩獵行為在大興區一家區級媒體向社會公開致歉。
被告人郭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對自己因一時貪玩鑄成大錯深感後悔,願意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並向公眾致歉。
法官提醒:除了麻雀這些小動物也不得隨意獵捕
麻雀雖然再普通不過,也是自然生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例如青蛙、蟾蜍、野兔、野雞等大家司空見慣的動物也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三有」保護動物,不得隨意獵捕。
市民一定要增強生態保護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莫為了好玩、好奇或者滿足口腹之慾,違法違規獵捕野生動物。一旦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或者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就會構成犯罪,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給自己和家人帶來難以彌補的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