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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酒駕放行「公安局」人員  山東濱州多人被處理

查酒駕放行「公安局」人員 山東濱州多人被處理

責任編輯:楊眉 2021-09-23 10:12:26 來源:香港商報網

   山東省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3日在官方微博就「查酒駕執法過程存在漏洞」一事發布通報稱,決定給予帶隊執勤民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撤職,由四級警長降為二級警員;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交警大隊大隊長、分管領導分別給予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處理;對現場參與勤務的輔警批評教育。

 通報稱,9月21日,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隊一中隊參與酒駕整治執法直播聯動,在黃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設置檢查點,由一名民警帶領四名輔警執行勤務。當天22時56分,執勤民警發現一車輛異常停車,隨即上前處置。駕駛員林某某稱,剛才系其丈夫劉某某駕駛車輛,並稱劉某某中午飲酒了,為保險起見,交由自己駕駛,期間林某某自稱「是市公安局的」。執勤民警未按規定對二人進行酒精檢測,違規放行。

 事件發生後,濱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經查,駕駛員林某某,女,58歲,系濱州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其丈夫劉某某,58歲,系某公司職工。當天中午,林某某夫妻二人與家人聚餐,期間劉某某飲用53度金沙牌白酒一杯(約150m1),林某某未飲酒。當晚夫妻二人在家中用餐後(晚餐均未飲酒)由林某某駕車(有視頻監控)到廣場鍛煉、遊玩,22時50分左右結束。從廣場回家時,劉某某駕車行駛至交警檢查點前方約100米處時,擔心中午飲酒仍超標,遂交由林某某駕駛。帶隊執勤民警程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交通警察應當全面、及時、合法收集能夠證實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違法情節輕重的證據」規定,現場未及時收集證據,導致劉某某是否構成酒後駕駛無法認定,且在後續採訪中虛構事實、掩蓋過錯,存在徇私情,執法不嚴格、不規範問題。

 報經濱州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帶隊執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隊一中隊指導員、四級警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撤職,由四級警長降為二級警員;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交警大隊大隊長霍某某、分管領導邢某某分別給予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處理;對現場參與勤務的輔警批評教育。林某某由市紀委監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某某交由所在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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