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紀委監委23日通報,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陳昌和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周映樞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陳昌、周映樞二人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司法機關領導幹部,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紀法底線失守,私慾膨脹,不知敬畏,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無視組織紀律,對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在幹部提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無視廉潔紀律,甘於被「圍獵」,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大搞權錢交易;為徇私情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背離司法人員職業操守,與案件當事人及親屬拉拉扯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司法公信力。
周映樞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司法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信馬列信鬼神;無視黨紀國法、不知敬畏,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多次套取公款用於請客、送禮,安排管理服務對象為其支付大額接待費用;隱瞞不報實際擁有的房產,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車輛,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工作失職失責,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生活上放任自流,隨心所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昌嚴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周映樞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昌、周映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目前,兩案均已移送法院依法審理。
頂圖為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周映樞。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