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接受本地傳媒專訪時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是必須及有迫切性,保安局正進行研究,重新擬定全新的二十三條立法草案,將重點立法規管竊取國家機密,即間諜活動、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的活動。
據報道,鄧炳強表示,保安局正進行研究,將以2003年提出的立法草案內容建議作為起點,再按過往兩年香港狀況,和預計會發生的事情,加上香港國安法條例、執行情況和法庭判決,並參考外國包括美國的國家安全法例,重新擬定全新的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報道稱,香港國安法規定,必須為《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
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建議需針對七罪類,包括叛國罪、顛覆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處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團體的聯繫。
鄧炳強表示,當中約二至四個罪行香港國安法已涵蓋,但經過2019年的「修例風波」令社會狀況轉變,保安局已重新進行研究,立法将有效去針對在香港發生的事情或預計會發生的事情。他認為,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嚴厲,研究本地立法時會參考美國、英國等實行普通法的國家相關法例。
鄧炳強承諾將盡快完成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