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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讀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

官方解讀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3-09-04 15:10:58 來源:觀安信息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01

 Q:《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有關要求,制定印發《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全面調研我國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有關情況,在廣泛徵集APP主辦者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台、智能終端生產企業等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組織開展APP備案工作,着力提升對APP監管效能,促進互聯網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網絡強國和數字中國建設。

 02

 Q:APP備案是指什麼?

 自2000年起,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規定,電信主管部門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網站開展備案核准工作(即ICP備案)。經過20多年的持續優化完善,已形成「電信主管部門-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三級架構的ICP備案核准管理體系,運行機製成熟穩定高效,對促進互聯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着流動互聯網快速發展,APP已成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重要載體,APP與網站同屬於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參照網站備案的方式履行備案手續,登記實名、網絡資源和業務等信息。

 03

 Q:怎樣辦理APP備案?

 為方便APP主辦者辦理備案,APP主辦者在填寫有關備案材料並實名核驗後,由其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或應用分發平台通過「國家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系統」(即ICP/IP位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向APP主辦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在線提交備案申請,APP主辦者無需到通信管理局窗口排隊辦理。

 同時,為降低主辦者負擔,減少信息填報量,APP備案信息沿用了原有網站備案信息,對於已履行網站備案手續的主辦者,不需要重新填報主體身份信息,僅需補充APP有關信息即可。

 04

 Q:如何獲取備案結果?

 省級通信管理局在收到APP主辦者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並準確的,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短訊、郵件形式告知,主辦者也可以通過備案系統網站http://beian.miit.gov.cn自行查詢。材料不齊全或不准確的,省級通信管理局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此外,APP主辦者應在顯著位置標註其備案編號,分發平台應在顯著位置標註其分發的APP備案編號。

 05

 Q:APP需要何時完成備案?

 綜合考慮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台、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實際業務情況,《通知》中預留了10個月時間作為APP備案工作的過渡期。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發布前開展業務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電信主管部門將組織對APP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依法進行處置。

 《通知》發布後擬開展業務的APP,應先履行備案手續後再開展業務。

 06

 Q:有關單位還須遵守的其他要求

 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台、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提供網絡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

 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台、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違法違規信息監測和處置機制,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依據電信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信息通信管理局)

責任編輯:朱劍明 官方解讀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流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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