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消息,8月3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山監管分局發布《關於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精神,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二、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提供家庭住房套數查詢服務並出具查詢結果,銀行業金融機構據此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