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呂世瑜違國安法案終審上訴被駁回

呂世瑜違國安法案終審上訴被駁回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3-08-22 10:53:09 來源:香港商報網

 去年承認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理大學生呂世瑜,因案件被界定為「情節嚴重」,受國安法最低刑期限制,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未能因認罪而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呂世瑜就刑期上訴被駁回,之後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22日)頒下判辭,一致駁回他的上訴。

 案件本月9日在終院審理,圍繞國安法分裂國家罪中有關「情節嚴重」者,須判處5至10年監禁的刑期限制是否強制。上訴一方認為,刑期的分級並非「一刀切」,而且被告認罪求情卻不獲減刑會造成不公,法官仍可考慮被告認罪等求情,最終刑期可低於5年;律政司一方就指,國安法第33條有關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文,不包括認罪,被告不應獲減刑;又以謀殺罪須判終身監禁為例,指強制性刑罰才能反映罪行嚴重性。

 呂世瑜被指於2020年6月至9月期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呂承認為涉案通訊程式Telegram頻道管理人,透過頻道煽動暴力、分裂國家,帖文提到「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內容,並向示威者出售武器包括胡椒球槍等。原審法官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原本可扣減三分一刑期,但國安法列明情節嚴重,須判監5年以上。(圖為資料圖)

責任編輯:朱劍明 呂世瑜違國安法案終審上訴被駁回
香港商報PDF
股市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7835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