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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高院拒頒禁制令難以服眾 律政司應提出上訴

【來論】高院拒頒禁制令難以服眾 律政司應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趙桐曲 2023-08-05 10:10:1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全國政協委員 蘇清棟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願榮光》,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日前頒布書面裁決,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筆者認為,這是一首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歌曲,在一些網絡平台和社交媒體上,被大肆傳播,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侮辱國家和香港特區的尊嚴,律政司申請禁制令加以禁止,合情、合理、合法,而且很有必要,法庭的判決難以令人接受,律政司應提出上訴。

 這首歌曲,具有「港獨」意味,對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這一點早已在法庭有公正的裁決。高院較早前審理唐英傑時,已在判詞中指出,「光時」口號含有「港獨」的意思,涉及分裂國家及煽動分裂國家,具有違法的本質。而《願榮光》中含有「光時」口號。

 黑暴動亂期間,這首歌在一次又一次的動亂中,被用來煽動對抗,宣揚「港獨」。在黑暴動亂平息之後,這首歌曲更在一些網絡平台上,被標示為所謂的「香港國歌」,以至多次在國際體育比賽的場合,出現播錯國歌的嚴重事故,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官在判詞中,認同這首歌具有「港獨」意味,也認同傳播這首歌,屬於違反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但卻以禁制令不會有真正的功用為理由,駁回了律政司的申請,這一點很難令人信服。

 在法官的判詞中,隱藏着一種觀點,認為國安法生效之後,可以有效地打擊和防範四類違法行為,就不再需要其他的法律作出配合。這種觀點實在令人難以認同。「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依照國安法的要求,司法機關有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這首「港獨」歌曲,確實已被人大肆上載至多個網絡平台,而且其中許多犯罪行為發生在海外,而且大多數是以匿名的方式進行。由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才能有效地阻止這首歌曲進一步傳播、擴散,才能消除這首歌對國家安全產生的影響。

 因此,律政司提出的禁制令申請合情、合理、合法,也非常有必要,法官在就這項申請作出裁決時,很顯然未有全面地考慮律政司的事實理據和法律基礎,也未能夠全面準確地理解好《香港國安法》,未能正確地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法官的判詞中亦提及,法庭有責任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有責任按國安法條款保障人權,包括言論自由。更加提出,擔心頒發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令動機清白者或會害怕違反禁制令帶來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

 這種說法令人感到難以接受。《願榮光》是一首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歌曲,禁止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與這首歌曲,並不涉及侵害言論自由的問題。因此,不存在頒布禁制令需要考慮維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的問題,同時也不存在所謂的「寒蟬效應」,法庭應該透過頒布禁制令,向社會釋放出清晰的信息,讓人們避免因受誤導及其他各種原因,誤入法網,這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法庭拒絕接納律政司的申請頒發禁制令,理據難以說服公眾,亦反映法官未能全面準確理解《香港國安法》,基於此,律政司應提出上訴,作出糾正。

責任編輯:趙桐曲 【來論】高院拒頒禁制令難以服眾 律政司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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