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透過智能監察系統,再次成功揭發港島南區一個建築地盤多次違規排放泥水。涉案承建商利民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多次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違反其污水排放牌照規定,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全部三項控罪罪成,合共被判罰款45000元。
環保署去年透過智能監察系統,發現鴨脷洲海旁道一個私人屋苑發展項目的建築地盤,不時將泥水經附近的公用雨水渠排放到香港仔南避風塘海面及造成污染。執法人員其後利用系統所收集的數據,在去年8月至10月到該地盤進行多次突擊巡查,發現該地盤不時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公用排水渠,污水樣本的化驗結果證實其懸浮固體濃度超出污水排放牌照訂明的排放上限,當中超標最嚴重的污水樣本的懸浮固體濃度為每公升79000毫克,大幅超出牌照規定上限2600多倍。
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就上述3宗個案向地盤承建商提出檢控,並鄭重提醒涉事公司就非法排放泥水相關的法律責任,及要求地盤負責人恒常保持污水處理系統有效運作,確保嚴格遵守牌照訂明的排放標準。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建築地盤承建商,必須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妥善收集及處理污水以符合牌照要求,防止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排入公用排水渠。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工商業污水至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6個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