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12日)公布一宗案件,案件中僱主未按期付款給因工受傷的僱員,被勞工處檢控,並被法院判罰7萬元。
據勞工處介紹,2021年6月8日,榮葉佳建有限公司僱用的一名雜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引致腳部受傷,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該公司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該公司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今日(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罰款7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支付按期付款給因工受傷僱員。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