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發布微博消息,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日(1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與公積金中心聯合印發《關於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推出一項便民利民新舉措,在市內五區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業務。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自2023年5月18日起開始試行。
購房職工確定新建預售商品住房購房意向,且與開發企業達成購房首付款支付約定後,即可在法定工作日就近到鄭州市區各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分廳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的優化業務。開通該業務後,如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有足夠餘額,支付購房首付款時,不再需要借貸過橋資金。
使用該業務的注意事項有三點,一是住房公積金預提金額應當不超過扣除個人支付金額後剩餘的購房首付款金額,同時應當不超過繳存賬戶截至申請當日的餘額。二是辦理預提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後,預提住房公積金劃轉前,購房職工不得辦理轉移及其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三是辦理預提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前,應準確計算個人銀行賬戶和公積金賬戶應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金額,確保「個人銀行賬戶支付金額+公積金賬戶支付金額=購房首付款應付金額」,而且與首付款的比例相符。(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