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以適當處理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的事宜,以有效應對這類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條例草案今早(10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下午獲立法會在席過半數議員支持,獲得三讀通過。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專業認可制度,因為制度對香港法理學發展作出貢獻,但必須要與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取得平衡,而新機制已取得最合適平衡。他說大部分司法管轄區都沒有專案認許機制,修例並無全面禁止海外律師在國家安全案件中以專案方式獲得認可,不影響在不涉國家安全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以專案方式申請委聘海外律師,因此通過修例下的機制仍較其他司法管轄區寬鬆。
林定國稱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法庭案例也清楚說明,有關權利是指有權選擇在香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作為法律代表,但不包括沒有在香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他說香港現時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以及超過1500名大律師,當事人可從中挑選合適的法律代表,修例並無剝奪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表示,海外律師參與案件期間,會接觸到國安機密文件,屬於外國情報部門感興趣的內容。他說如果由他們參與案件,將大為增加洩漏國家安全機密的風險,加上香港國安法以中文撰寫,海外律師並不了解香港社會,認為他們難以令人信服能處理國安案件。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認為修例是將「守門員」由原先的法官改為特首,再加上律政司司長作為「後衛」。他表示自己原則上支持修例,亦希望所有法律界人士都支持。(記者 林駿強 攝影:崔俊良)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