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發布關於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
公告稱,為執行《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相關要求,落實助企紓困、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相關政策,現就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和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以下合併簡稱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製造日期為準,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於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
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
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符合要求。相關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