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被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其五個銀行戶口和賽馬會投注賬戶,明知而處理超過624萬元犯罪得益。該名29歲警察被捕後被落案起訴六項處理犯罪得益罪(俗稱「洗黑錢」)。案件今日再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5月30日再訊,屆時被告需要到區域法院應訊,被告續准保釋。被告在候訊期間續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但期間不准離開香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
本案29歲被告鄺嘉傑,報稱警員。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2月23日、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22日、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0月13日、2020年3月30 日至2020年5月22日、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2月8日及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鄺嘉傑的名義,在其持有的五個銀行賬戶,以及一個在香港賽馬會持有的賬戶內,合共6242310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