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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建言】提高職業安全 減少意外發生

【民意建言】提高職業安全 減少意外發生

責任編輯:楊眉 2023-04-20 08:10:24原創 來源:香港商报

 立法會議員 顏汶羽

 所謂「意外一宗都嫌多」,世界各地越來越重視職業安全,香港亦不可以落後。但是本港職安健法例卻是數十年前的產物,不但罰則欠缺阻嚇性,執行上亦漏洞處處。時代在變,法例都要與時俱進,因此要適當地檢討職安健相關法例。但完善條文、提高罰款只是第一步,往後更需要加強執法檢控與宣傳推廣,否則法例收不到應有的阻嚇作用,最終只會淪為「無牙老虎」。

 為提升制度阻嚇力,筆者認同政府將公訴罪行的最高罰款額及最高監禁年期,分別訂為1000萬元及兩年,這與目前香港法例中列明的最高罰款額相同,相信已充分參考外國經驗及聽取僱主和僱員意見,在增量刑標準的同時顧及實際情況。

 至於縮短檢控期,政府原建議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半年延長至1年,目的是讓處方有充足時間調查嚴重且有可能涉及相當高個人罪責的案件。而在法案委員會的討論過程中,有委員認為加快嚴重意外的調查有助工地持責者及早了解意外原因並作改善,同時減少對行業運作的影響(主要是避免阻礙被調查公司的落標),政府最終考慮相關意見和檢視搜證程序後,將檢控期修訂為9個月。

 從立法的角度而言,今次修例是一大進步,昨日立法會三讀已通過修例,理論上可以做到「加強阻嚇力」的效果。不過保障職業安全,不止是僱主責任,僱員和政府也責無旁貸,單靠立法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就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職安健法例罰則「廿年不改,一改就大改」的做法容易引起勞資爭拗,市民亦難以適應。政府應該定期檢視各類勞工法例,就罰則與相關條款作適當檢討,並主動向僱主釐清法例的新進展,包括執法準則與指引,避免他們誤墮法網。

 第二,建造業一直是致命意外的重災區。政府有需要加強巡查,敦促業界時刻做好風險管理,並加強「職安健」的相關宣傳和推廣,提高僱主與僱員的職安健意識。

 最後,建議政府在公營工程招標條款中加入使用「智慧工地」產品的要求,並加強資助私營發展商應用創科產品,提升工地安全,減少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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