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又指,國歌和區旗是國家和特區的象徵,維護國歌和區旗尊嚴是大是大非的議題,我們需要各體育總會通力合作,遵從指引的相關要求,方可有統一的處理標準,避免相關情況發生,同時對不正當使用國歌或區旗的特殊情況有規可循,否則設定指引毫無意義。
然而客觀事實是,事件發生至今,冰協提交的報告一直沒有交代於何時及何地向賽事主辦機構提供國歌、是否以硬件形式(電腦硬碟或 USB)把國歌交予賽事主辦機構,以及有否按指引第五段要求賽事主辦機構以書面確認收妥。直至今天,冰協始終沒有交代詳情。港協暨奧委會多次聯絡冰協管理層要求會面,惟對方一直沒有正面答覆。
港協暨奧委會知悉相關賽事主辦機構已承認事件為人為錯誤所致,港協暨奧委會再次促請冰協從速交代詳情,讓港協暨奧委會以公平客觀的方式作出判斷。(記者 馮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