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14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55歲女子及一名43歲男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7月11日及7月1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罰款4000元。
另外三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38歲女子、一名49歲男子及一名25歲男子。他們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該名38歲女子於去年7月22日離開其隔離地點,而該名49歲男子及該名25歲男子分別於去年8月2日及11月23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及移除他們的電子手環。該名38歲女子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元。該名49歲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23(1)、(4)及(5)條及《規例》第32(1)及(3)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合共被罰款16000元。該名25歲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及《規例》第23(1)、(4)及(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