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3日)落案起訴一名25歲男子,該男子涉嫌以1000元行賄一名社區疫苗接種中心護士,希望不須接種新冠疫苗而獲發疫苗接種紀錄。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三(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被告是醫務衞生局轄下一個地區康健中心的健康策劃員,該中心為政府實施「疫苗通行證」的指定醫療處所。被告須接種指定劑數新冠疫苗,或持有有效醫學豁免證明書,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方可進入中心工作。
被告於2022年9月21日到訪由卓健醫療服務有限公司營運的林士德體育館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期間涉嫌向一名登記護士提供1000元,希望不須接種新冠疫苗而獲發疫苗接種紀錄。該護士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卓健醫療報告事件。(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