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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8人暴動罪成 判囚42至57個月

理大衝突8人暴動罪成 判囚42至57個月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3-02-25 14:57:39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爆發激烈示威衝突,黑暴分子攻擊警方四條防線,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大內的暴徒,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6名被告人於審訊前認罪,另外2名被告則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今日(25日)分別被判處監禁42至57個月。

 8名被告包括7男1女,被告陳卓賢(21歲)及黎鈞堯(28歲)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張綽元(21歲)、張凱𦲀(22歲)、馮興榆(24歲)、劉沛彥(24歲)、梁俊傑(25歲)及梁剛瑋(24歲)在開審前認罪。控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指,各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法官以監禁5年作為量刑起點;黎鈞堯身上只有手套,沒有其他裝備,故以4年9個月為起點。除陳和黎以外,各認罪被告均獲減刑。法官另考慮到各人年輕、無案底、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等,再酌情扣減3個月。同案被告陳亮儒(24歲)、鄭偉樂(18歲)及洪主龍(21歲)早前潛逃,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祟禮在庭外表示,警方當日行動中拘捕213人,均落案起訴暴動罪,分17案處理,至今有68人定罪。他強調,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和權利,但市民進行上述活動時,須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必定果斷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圖為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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