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4日)在新界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獲准保釋。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男子相識,事緣於2022年2月,他們涉及一些內地物業買賣問題,被捕男子要求事主將其身份證明文件及數份關於她購買物業的文件等交予被捕人,以便被捕人代事主向地產代理公司追討款項。其後事主懷疑遭被捕人所騙,遂嘗試阻止被捕人處理其物業。去年5月,有人先後兩次在一個網上平台,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包括其中文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及內地物業地址,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同時公開事主及其女兒照片及事主內地物業文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信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