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日)一名34歲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分別於5月18及1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合共被罰款8000元及就各罪行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分期執行。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根據《規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