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印尼籍非法勞工於昨日(12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15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11月28日連同香港警務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在鴨脷洲一間餐廳內拘捕2名印尼籍女子,年齡分別為34及39歲。被捕時,她們正在從事清潔工作,並在港逾期逗留。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其中一名印尼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亦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同時,其中一名印尼籍女子被控一項在港逾期逗留,被判監禁12日。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