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晚已就黎智英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釐清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及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是否能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29日)在一電台節目中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很尊重法庭裁決,李家超作為特首及國安委主席,有責任推動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及機制建設,與法院審理案件是各司其職。至於估計何時會完成釋法程序,譚惠珠相信會快,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12月底開會,如果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審訊,估計人大常委會未必需要開臨時會議。
被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會否考慮擴大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涉及國安元素的煽動罪案件等,譚惠珠認為提問具邏輯性,應考慮一個範圍,一切要交由人大常委會考慮,當然亦會顧及範圍不要太廣。(圖爲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