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9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昨晚已就黎智英案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他指,今次釋法只針對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或律師,而在香港已經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不受影響,可參與香港的案件。
李家超表示,昨晚已向中央提交報告,當中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3個中央駐港機構已發聲明表示支持做法,相信中央會高度重視,並會盡快處理。
他說,律政司今日將向法庭申請押後黎智英案件的審訊,認為有釋法結果才去處理案件是最適合的做法。
李家超續指,黎智英案中辯方聘請Tim Owen代表抗辯,屬《香港國安法》案件中的第一次,沒有先前案件;而今次提請釋法,只針對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或律師,並非針對國籍,因為在香港執業的律師可以有不同國籍;而已經有本地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不受影響。
李家超又表示,尊重香港法庭按法律原則及規則處理案件及取納證據,不過在今次黎智英案件中,他以行政長官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身份,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及問題的重要性提出釋法。他認為,如果建議獲接納,可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長遠能幫助維護國家安全,令不同地方更鞏固。
李家超又相信,如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有結果後,再處理案件,會是最符合案件及香港法制利益的做法。他表示,在提交中央的報告中已交代案件發展,包括審訊日期等資料,相信中央會重視及加快處理,至於如何處理,會交由人大常委會決定。(圖爲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