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名27歲男子於2017年在討論區發文指「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並列明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被網友舉報。警方2018年將他拘捕並控告他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他早前不認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14日)被判囚4年半。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晚上9時許發布一則題為「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的文章,內容詳述製造硝酸甘油炸藥的材料及10個步驟,吸引60則評論。網友隨後報警,討論區在3天後應警方要求移除文章,警方於2018年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時引述爆炸品專家報告指,硝酸甘油屬於敏感且穩定的化學物質,少量並不會令房屋受損,僅可爆開鎖或窗;並指60則評論均帶有侮辱性,亦證實被告患有自大性妄想症。
法官判刑時指出,文章所指的硝酸甘油,可導致他人傷亡或更嚴重後果,若硝酸甘油是以玻璃和金屬容器盛載,爆炸後碎片亦傷及他人,殺傷力或比手榴彈更厲害。此外,討論區作為公眾平台,文章可廣泛轉播,閱讀文章的人或會製造硝酸甘油。
法官考慮本案發生在社會事件之前,被告心理報告指他心理自大,但認為被告智力正常,犯案時深思熟慮,有邏輯,有意識,不會因為他的心理狀況而減低量刑,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