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英豪今日(12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提到最近法律界的一個熱門話題,就是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能否由外國大律師擔任被告人的抗辯代表。事緣黎智英被控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要在法庭上審理。上訴庭日前駁回律政司上訴,繼續批准英國大律師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辯,此事引發激烈爭辯。
黃英豪表示,雖然由於香港實行普通法。過去在許多案件中,當事人或會考慮聘請來自包括英國在內的普通法系國家或地區的大律師,協助打官司。但是,香港國安法不是一般的法律,它是在2020年6月由全國人大常務會根據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有關決定而制定的,目的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整部法律都由中文寫成,並以中文為準的。
「既不熟悉中國法律體系、立法原則及立法原意,又不懂中文的外國大律師,又如何能夠正確理解和運用這部特殊的法律呢?」黃英豪反問。他指出,尤其是涉及到國家安全的法律,在審理過程中也可能涉及許多國家機密,更不適宜由外籍大律師參與。
黃英豪指許多法律界人士都認為,上訴庭這個判決不適合,建議律政司要上訴,期待上一級的司法機構予以糾正。(中通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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