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針對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興光A9小區女子墜樓事件,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專項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
11月4日18時10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接到110指揮中心派警,有人報警稱興光A9小區有一女子墜樓。18時15分,民警到達現場迅速開展緊急處置和調查工作,後經120急救醫生現場確認,墜樓女子已死亡。
事發後,新城區第一時間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
通報稱,興光A9小區位於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北垣東街,小區內僅有一棟高層住宅,屬新春社區管理。10月26日,該小區2單元出現2例新冠肺炎病毒陽性感染者,社區於當日將陽性感染者轉運,該小區被確定為高風險區,實施區域封控措施。病例所在樓道單元門未從外上鎖,也未用擋板封死,在單元門外圍設置了約4平方米的隔離圍擋,圍擋門安裝可從外面打開的插銷進行封閉,由小區值班人員24小時巡邏值守,防止其他人員出入。11月2日,該小區5單元再次出現1例陽性感染者。
死者王某芝(女,55歲)和次女王某花(29歲)居住在該樓棟2單元12樓。經調查,死者及次女核酸檢測結果一直為陰性,從未對其住所進行過消毒消殺。2019年6月3日,王某芝曾在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醫院門診就醫,被診斷為「焦慮障礙,未特定」,後又分別於2020年8月、11月兩次在該院就診,並遵醫囑服用鹽酸帕羅西汀、勞拉西泮、奧氮平3種藥物。
11月4日10時13分,經調取微信聊天記錄,王某花聯繫物業經理張某某,稱母親精神崩潰,張某某詢問是否需要呼叫120,對方回應「沒事」。當日17時13分,王某花再次聯繫張某某,稱其母親出現嚴重焦慮和自殺傾向,要拉着其一起死。張某某建議撥打120去醫院治療,王某花稱「你給幫忙打一個吧」,張某某回應「你自己打就行,我忙呢」,王某花回復「我找人打吧」。
17時23分,經調取120醫療急救指揮中心接線記錄,死者長女王某榮(35歲,目前在海南居住)從海南撥打呼和浩特市120急救電話,稱其母親有精神病史,持續情緒激動、有輕生傾向,要求120派車送往醫院。120醫療急救指揮中心調度員哈某某評估後,判定該患者為非急危重症人員,並提出要與當事人或身邊親屬取得聯絡,但王某榮因怕引起患者情緒失控未同意。調度員隨即建議做掛單待派處理,王某榮表示同意。其間,王某榮再未要車。
17時31分,王某花又一次微信聯繫張某某,稱已撥打120急救電話,要求物業派人在門口接領救護車。張某某隨即安排物業工作人員武某某到小區門口迎候救護車,並通過微信回復王某花,已派人並通知社區。
17時32分,武某某趕到小區門口迎候救護車,並同時聯繫社區網格員田某某,向其報備相關情況,但田某某未向社區報備,也沒有前往王某花家中了解、處置相關情況。
18時4分,經調取小區視頻監控顯示,王某芝從其家中12樓墜樓。據王某花陳述,近期曾與母親多次發生爭吵。她到客廳給手機充電時,母親突然從臥室墜樓。
18時5分和18時6分,經調取接線接警記錄,120急救平台和110指揮中心先後接到急救和報警電話,稱興光A9小區有人墜樓。
18時7分左右,小區志願者任某某在小區內配送物資時,發現2單元門口有人墜樓(後證實為死者王某芝),隨後趕往小區門口通知正在等待救護車的武某某和小區門房值守人員夏某某。武某某將此事電話報告物業經理張某某,並撥打110報警。
18時10分左右,夏某某在趕往2單元時,聽到隔離圍擋內有人在拍門呼叫,趕到圍擋打開門後,發現圍擋內無人、呼叫人員已返回樓上。
18時14分,王某花在業主微信群發消息,要求打開圍擋門。
18時15分,經調取接出警記錄,出警民警到達小區,在物業經理張某某、門房值守人員夏某某引領下,趕到事發現場開展處置工作,此時王某花已下樓陪在死者身邊。
18時39分,兩輛120救護車相繼趕到現場,醫務人員判斷墜樓者已無生命體徵後,宣告死亡。
20時15分,殯葬車到達現場,20時22分,將遺體運走。
通報中還稱,經過調查,物業管理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反應遲緩、應對不力,對突發事件缺乏敏感性,在得知死者有自殺傾向後,沒有第一時間入戶進行現場干預並上報,未能阻止悲劇的發生。暴露出小區物業服務滯後、社區工作存在短板,也反映120急救調度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同時,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專項調查組表示,將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訓,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優化120急救調度機制和社區管理服務工作流程,加強基層工作人員培訓教育,自上而下層層壓實工作責任,並對此次事件中的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