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今(22日)午在高等法院首次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以商討案件審訊日期。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
庭上透露,6名被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決定認罪,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但暫未排期。而早前兩名已認罪的李宇軒及陳梓華,則排期在9月16日提訊。即案件涉及的12名被告,除黎智英及3間公司不認罪外,其餘被告均表示認罪。
法官亦透露,張劍虹等6名認罪被告的答辯,或安排在本案審訊前進行,兩案的判刑可排期在本案審訊完結後進行。本案審期約為30日。
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除上列兩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中通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