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行政總監 鄭恩賜
貴報6月14日發表由文武撰寫題為《香港須進一步完善退休保障制度》的文章,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作者的論點亦有值得商榷之處,故筆者提供資料及分享本局觀點,以加深讀者對此議題的認識。
文章質疑強積金為僱員提供多大程度的退休保障。筆者認為作出此論述前必須先了解強積金制度的設計原意。強積金制度屬於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下的第二支柱,旨在協助打工仔提供基本退休保障。它必須與其他退休保障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及其他社會服務)相輔相成、共同運作,才能提供全面的退休保障。
一個退休保障制度須經歷40年才發展成熟,強積金制度現正處於中途站。事實上,強積金制度實施21年以來,儘管經歷了不同的短期市場波動,但強積金一直發揮作用,過去出現負增長的年份,翌年通常都會反彈,重回正增長,穩健地為計劃成員的退休資產增值。截至2022年3月,強積金總資產約11200億,其中扣除收費及費用後的淨回報超過3260億。過去10年間,強積金總資產增加187%。
文章指強積金追不上通脹,質疑對計劃成員的退休保障功能。事實上,自制度在2000年實施以來截至2022年3月的年率化淨回報率為3.6%,高於同期的1.8%年率化通脹率,跑贏通脹。
文章又提出「為何強積金要由私營機構管理?」更指強積金是「一項讓金融行業用以牟利的工具」,我對此說法不表認同。
強積金供款計劃,並不會出現因資產不足而須由政府、僱主或納稅人補貼。此外,本港的金融規管制度成熟穩健,由私營機構管理可確保穩健性,並為計劃成員提供多元化的投資選擇,讓計劃成員因應不同的人生階段及個人需要作適當的選擇。打工仔的強積金投資可以「自己話事」,不會受其他社會狀況或公共財政影響。
對於文章提到自僱人士及自由工作者參與強積金計劃的情況未如理想,事實上,積金局一直積極推動自僱人士參與強積金計劃,而自僱人士對強積金的意識近年持續提升。自政府於2020年推出「保就業」計劃後,參與強積金計劃的自僱人士,更由2020年4月的215000增至2020年10月的229000,參與率在半年間升了5個百分點,由73%上升至78%。而截至2021年5月底,數目再增至超過233000,參與率達83%。
就文章指強積金未能對家庭照顧者等沒有投入職場的人士提供保障,我必須指出,強積金制度是以就業為本,由僱主僱員雙方共同供款,為工作人口提供基本退休保障。至於非就業人口,包括從事非受薪工作的人士,包括全職無酬的料理家務者,根據法例,是在強積金制度涵蓋範圍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