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28日)表示,《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 中,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的罰則條文將於6月30日生效。從該日起,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營辦日間醫療中心即屬違法。
《條例》為有註冊醫生和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處所提供新的規管制度。政府正根據私營醫療機構類型的風險分階段實施《條例》。
所有醫院牌照及無牌營辦醫院的罰則條文已於2021年1月1日生效。日間醫療中心(即用作施行《條例》所指附表醫療程序但不設住院的處所)牌照已於2020年1月開始接受申請,有關牌照亦已於2021年1月1日起陸續生效。
上述罰則條文於6月30日生效後,任何人士如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
據悉,截至本月24日,全港共有244間持牌日間醫療中心(148間持有正式牌照,96間持有暫准牌照)。衞生署已設立私營醫療機構登記冊載列持有有效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資料,供市民查閱,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往 www.directory.orphf.gov.hk/Directory/tc/Home/Home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