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因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違反《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條例》),今日(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各被罰款5000元。該2人亦留有案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表示,該署轄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骨灰所辦)人員,早前發現一間位於紅磡溫思勞街的骨灰安置所,懷疑在沒有根據《條例》取得牌照的情況下營辦及控制私營骨灰安置所。骨灰所辦人員遂對該處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並檢控有關營辦者。
根據《條例》,除根據牌照行事外,任何人營辦、維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3年;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發言人說,署方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營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市民不應向任何無牌私營骨灰安置所購買或租用龕位。如發現任何無牌經營私營骨灰安置所活動,市民應立即致電骨灰所辦熱線3142 2300舉報。(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