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籍家庭傭工被控一項製造虛假文書、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一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於今日(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27歲的菲律賓籍被告於本年3月向入境處申請外籍家庭傭工簽證,並於申請中遞交一份有關前合約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副本。入境處職員翻查紀錄發現早於同年1月已收到該通知書之正本,但發現兩份文件中前僱主的終止合約原因有所不同,遂懷疑通知書曾被篡改,因而對被告展開調查。
調查期間,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篡改通知書上前僱主的終止合約原因,並向入境處作出虛假申述,以使其申請可獲得批准,繼續留港工作。調查人員亦於被告住所內搜獲曾被篡改的通知書正本。
被告因涉嫌製造虛假文書、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起訴。被告於較早前承認所有控罪,並於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3項控罪各被判監禁4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或虛假文書的副本,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另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