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8日)三讀通過暫緩追租法案,禁止業主在條例生效起3個月內,向受影響商戶追租。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疫情令不少行業元氣大傷,商戶的資金需要一段時間才可恢復,雖然社交距離措施上周開始放寬,但政府仍有需要推行暫緩追租,避免欠租而結業,有必要盡快落實草案。
陳茂波又解釋,當初擬定禁追租期為3個月,及後再延長3個月,但對於社會、業主仍然認為過長,因此修訂保護期為3個月。至於條例是否有追溯期,陳茂波說,保護期由今年1月開始計,一方面是因第5波疫情開始,另一方面如果條例5月1日才生效,業主亦能追回之前數個月租金。
據了解,《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旨在向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提供免被追討租金的暫時保護,引進的暫緩追討欠租安排,禁止業主在3個月的「保護期」內,對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採取某些指定行動,追討租戶未能按照租賃繳交、自2022年1月1日至「保護期」屆滿期間內的租金。針對業主因租戶未能繳付租金而可能招致就抵押物業出現的還款違約情況,《條例草案》亦會訂立相應的暫緩期,禁止貸款人對有關業主採取某些指定行動。「保護期」由《條例草案》成為法例的生效日起計,為期3個月。